天沃科技(证券代码:002564)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称,收到中国***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***查明,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***记载,其子公司通过制作虚***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,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,导致 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***记载。天沃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,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,未及时披露《2022年年度报告》的违法行为。
***据此对天沃科技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;对王佐、林钢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司文培、俞铮庆、王煜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;对易晓荣、彭真义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。
目前符合天沃科技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(2017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,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),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27日到期(以上为律师预判,***尚未做出过判决,最终以***生效判决认定为准。)(天沃科技***入口)
李鸿杰律师提醒,符合以上条件的天沃科技受损股民,需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索赔******,若逾期***,将不享有胜诉权。(李鸿杰律师专栏)
(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***陈述责任***案件:广东明珠(***),索菱股份(***),长园集团,同洲电子,金刚玻璃,北京文化(***),华宇软件(***),中公教育(***),中天科技(***),工大高新,奥瑞德,新疆浩源,航天通信,天润数娱,天马股份,赫美集团,柏堡龙,华讯方舟,西陇科学(***),红相股份,保利联合(***),深大通等等案件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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