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公款旅游费用退回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款旅游费用退回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1、由单位出具汇款支票(同城)或者电汇凭证(异处)。
2、国家严禁公款私存,只有下列款项可转入:薪水、奖金、劳动收入、个人债权产权转让、证券期货个人保证金、保险赔付保费退还等其他个人合法款项。金额超出五万的,还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。如奖励证明、劳动合同、证券期货公司证明、转让协议、保险公司证明等其他证明手续。
3、从单位账户出具现钱支票取现后存入个人账户也行。但解决时同样要符合上述限定,提供相应证明。
挪用公款已经还上,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犯法的行为,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,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,但违法事实已发生,并不会影响对于挪用公款的认定,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。
公款属于国家、单位、公司财产,任何人都不能私下据为己有或转赠她(情)人,如有此种情况,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赠与人也很难从情人那里追回。不过,赠与人应该也必须配合国家机关,依法追回公款,同时,作为情人也必须配合国家机关追收非法所得。
应分不同的情形: 1、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在3.4万,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非法活动的,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,处三年以下***或者拘役。 2、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3.4万,未超过3 个月退还的,不成立犯罪。 各省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同,参照当地标准。 具体判多少刑期,由***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与公诉意见、辩护意见确定具体刑期。 法律依据: 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 【挪用资金罪;挪用公款罪】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***或者拘役;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 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《最高人民***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、侵占、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规定,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,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构成挪用资金罪。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较大”;为进行非法活动,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你好:单说这一百万的数额是不能适用缓刑的。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。第一百二十八条【三年以下***、拘役量刑格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,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,基准刑为拘役刑;数额为5万元的,基准刑为***六个月,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,数额在1.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,基准刑为拘役刑;数额为2万元的,基准刑为***六个月,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第一百二十九条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量刑格】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,基准刑为***三年,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 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 5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.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,挪用资金罪量刑。基准刑为***三年,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 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 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第一百三十条【缓刑适用但书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缓刑:
(一)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;
(二)未全部退赃的;
(三)共同犯罪的主犯,且犯罪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本市影响较大,社会反应强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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